工伤保险认定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伤残津贴
工伤认定一般要做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根据事故不同,所需材料也不一样,除了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劳动协议、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外:
1、因工作受到暴力伤害:
需要: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2、上下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需要:交警开证明
3、因工外出受伤
需要:公安证明,如果下落不明,需要法院认定死亡的文书
4、工作期间猝死或突发死亡
需要: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因抢险救灾或维护公共利益受伤
需要: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
6、退伍军人旧伤复发
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第一步:准备上述材料
第二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三步:到当地工伤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
领取伤残津贴要求,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或六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有劳务关系,安排到新的适合的岗位情况下,才有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果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倘若解除与用人单位合同,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帮助职工后续找工作。其中属于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可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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