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需个人支付、必须且合理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项保险金给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1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项保险金给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费用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院外指定药店购买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特定药品须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2、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一个月;3、每次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期间为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了恶性肿瘤,但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未能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治疗期间可延长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日(含第30日);4、该特定药品必须为本合同期满日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且在约定的药品清单列表中;5、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药店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的特定药品;6、被保险人购买处方中所列特定药品前,需按保险人指定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处方审核,具体流程见条款“第五条 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
重大疾病异地就医交通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因病情需要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仅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等境外地区)住院治疗,经被保险人申请,由转出医院开具转院证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因异地转诊产生的客运公共交通及救护车费用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飞机舱位级别最高以经济舱(包含超级经济舱)为限,火车(含地铁、轻轨、动车、其他高速列车)以软卧或一等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