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i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20-06-05 09:02:17

阳光人寿i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2、产品特色

阳光人寿i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提供110种重疾、15种中疾、50类轻症以及身故,可选轻症及豁免责任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50周岁

缴费方式:最长交费期间30年

保险期限:保至90岁或终身

等待期:180天

一、轻症重疾保险金

我们将本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 5 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1 轻症重疾的范围”。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 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11.6) 专科医生(见 11.7)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 50 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二、中症重疾保险金

我们将本合同保障的“中症重疾”分为 2 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3 中症重疾的范围”。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 15 种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分为 6 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5 重大疾病的范围”。

四、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本条款 2.4.4 的约定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以下约定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 40  周岁(见 11.9)及以下,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确诊时的保单年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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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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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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