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选择“基本部分”中的一项保险责任进行投保。您在投保“基本部分” 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可选部分” 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上述约定外,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基本部分(仅可选择其中一项)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 5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2、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与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以及乙类个人自负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与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 6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 7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以下条款适用于上述 1 至 3 项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至本合同满期后 90 日。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经医院确诊必须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所选保险责任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该项保险责任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部分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