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①一次性领取:保险公司将按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当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个人账户下“团体交费账户”中按权益归属比例划分后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分期领取: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保险金分期领取方式以及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当时保险公司规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将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当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个人账户下“团体交费账户”中按权益归属比例划分后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并注销个人账户。申请转换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不低于转换当时保险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根据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个人账户下“团体交费账户”中按权益归属比例划分后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全残的,保险公司根据收到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个人账户下“团体交费账户”中按权益归属比例划分后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开始之前离职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个人账户下“团体交费账户”中按权益归属比例划分后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