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搭乘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为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而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公司承担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3)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而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公司承担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4)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2)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5)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其上述对应保险金的同时,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6)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6)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8%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