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的癌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等待期:
合同原位癌保险金、癌症保险金和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原位癌、癌症或特定癌症,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1)原位癌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原位癌,并且在原位癌确诊前未确诊患癌症,且未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5%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木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保险公司将分情况按以下约定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已经获得原位癌保险金赔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75%给付癌症保险金;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未获得原位癌保险金赔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第②种情形下,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癌症保险金后再次申请原位癌保险金的,即使该原位癌的确诊在癌症确诊之前,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原位癌保险。
(3)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特定癌症,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对于合同的特定癌症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不包含因特定癌症而给付的癌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
(4)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5)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症,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全残时,木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申请全残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原位癌保险金的赔付,如果该原位癌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全残之后,则保险公司在依照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原位癌保险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