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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9-10-21 14:46:46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1、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在约定时间内,可以领取生活品质津贴和养老年金,还提供身故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5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保至100周岁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活品质津贴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日起每满 3 个周年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将按基本保额的 9%给付生活品质津贴,直至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2、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百年人寿自该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额的 9%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年金未满 20年(即未满 20 次),则百年人寿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 20 年部分的养老年金一次性给付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年金满20 年,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首次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可以将养老年金转化成按月领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按养老年金的 8.45%确定(四舍五入至 0.1 元人民币)。

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金未满 20 年(即未满 240 次),则百年人寿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 20 年部分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一次性给付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金满 20 年,百年人寿将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单年度内未领满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给付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若生存至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百年人寿将在该日给付基本保额的 9%,合同效力终止。

附表:

image.png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百年人寿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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