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障类型,本公司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1)门急诊费用按日核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每日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必需且合理7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该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日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但每日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日最高给付限额。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免赔额、给付比例、日最高给付限额、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上。
(2)门急诊费用按保单年度核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该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年度免赔额、给付比例、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