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具体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依据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以及选择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养老保险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一次性领取: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固定期限 10 年或 20 年领取(月领取或年领取):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终身领取: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且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本公司已给付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之和小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时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如下金额一次性给付给养老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的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 + 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的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 – 自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的账户价值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减少为零,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3)年金转换选择权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的该被保险人全部的个人交费账户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减少为零,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时,仅可购买本公司指定的年金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