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瑞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9-29 11:24:11

阳光人寿安瑞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阳光保险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轻症重疾、重疾、身故或全残等保障,确诊轻症重疾或重疾,即可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1)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约定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2)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分为 6 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重大疾病的范围”。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5)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 60 周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 180 天以上,则我们将按照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首次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自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后,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仍将按照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 9 次后不再给付。自首次给付至此后的 9 次给付完毕的期间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期间,若在给付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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