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被保险人可使用一次二次诊疗意见服务,同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
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
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度恶性肿瘤。
(2)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3)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4)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或轻度恶性肿瘤,且在保险期间内向我们提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可通过指定医院免费获得相关恶性肿瘤的二次诊疗意见。
(5)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并且被保险人经上述二次诊疗意见确认,罹患的恶性肿瘤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恶性肿瘤,我们将根据经我们确认的治疗方案,代为支付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院治疗时的相关费用,并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终生给付限额为限。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中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已经开始连续给付,且被保险人决定不再续保或保单不满足我们的续保条件,则我们会承担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后起30日内(含第30日)的责任延续期间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给付责任。此情况下,从保险期间届满日起的第31日开始,我们将停止承担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的给付责任。
若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决定不再续保或保单不满足我们的续保条件,但我们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的申请,且根据我们确认的治疗方案,被保险人所患的重度恶性肿瘤将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进行治疗,则我们会承担自开始治疗被保险人所患的重度恶性肿瘤首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的责任延续期间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给付责任。此情况下,从重度恶性肿瘤治疗首日起的第31日开始,我们将停止承担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的给付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终生给付限额及包含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会在本合同的保障计划里载明,包括下列费用及责任:
①门诊医疗费用(如下费用的具体定义见释义)包括:挂号费医生诊疗费或医事服务费;处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门急诊手术费;输血费。
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基础上,计算给付金额,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②住院医疗费用(如下费用的具体定义见释义)包括:住院病房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处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救护车飞机费;住院手术费;住院诊疗费;输血费。
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的,我们将在被保险人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基础上,计算给付金额,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③交通费用:如被保险人所患重度恶性肿瘤需异地(见释义)治疗,我们将协助制定行程安排,并代被保险人和一位陪护人员支付海陆空交通的往返旅费。该项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为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海空交通每人各10000元;陆路交通每人各2000元。全球其他地区海陆空交通每人各30000元。
④陪护人住宿费用:如被保险人所患重度恶性肿瘤需异地治疗,且有陪护人员一同前往,我们将代一位陪护人员支付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每晚不超过800元、全球其他地区每晚不超过1200元的酒店住宿费用,一个保单年度(见释义内最多支付30天,该项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为60天,相应的责任延续期间按实际住宿天数支付。此项责任累计给付天数以该项的终生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天数达到此项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给付责任终止。
⑤陪护人津贴如被保险人所患重度恶性肿瘤需异地治疗,且有陪护人员一同前往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支付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每天300元、全球其他地区每天450元的陪护人津贴,一个保单年度内最多支付30天,该项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为60天,相应的责任延续期间按陪护人实际陪护住宿天数支付。此项责任累计给付天数以该项的终生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天数达到此项责任的终生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给付责任终止。
⑥24x7的翻译服务:在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我们将为您和您的陪护人员提供治疗相关的实时电话翻译服务。
⑦遗体遣返:如被保险人不幸在异地治疗时身故,我们会协助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运返至被保险人的指定城市,并负责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灵柩费用。
如身故被保险人家属希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身故地安葬或火葬,我们会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遗体遣返责任限额为人民币60000元,包含限额为人民币6000元的灵柩费用。
对于上述各项给付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我们的指定医院,按照我们确认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但各项费用及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总和以该被保险人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的终生给付限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总和达到该被保险人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的终生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度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给付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