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每个被保险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该被保险人治疗该恶性肿瘤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必需且合理 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本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的,若保险期间届满时住院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保险期间届满日起 30 日。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特殊门诊相关治疗的,我们对于该被保险人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用保险金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本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 、放射疗法 、肿瘤免疫疗法 、肿瘤内分泌疗法 、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的,我们对于该被保险人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费用,我们在扣除本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