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D 四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 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一个保险期间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该组重大疾病仍未结束的,我们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该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止,每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您为被保险人简易重新投保本保险,在以后简易重新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不再承担该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且简易重新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积给付以三组为限,当累积给付达到三组时,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且不再接受简易重新投保。
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 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和住院医疗费用 ,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
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除首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
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除首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