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4)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约定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则“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6)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7)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交通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约定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则“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8)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交通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9)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0)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评定标准》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11)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 X 射线、CT 等)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我公司将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以一次为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我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自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我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 100 元免赔额后,按以下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情况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则我公司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情况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则我公司按80%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2)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金额×(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金额、免赔天数由投保人和我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我公司当时的规定,约定的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金额、免赔天数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