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年满 18 周岁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 180 天限制),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给付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公司将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8)(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 180 天限制),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您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受此 180 天限制),则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公司将不予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优缺点分析
优点分析
交费期间灵活多选择:中邮年年好邮保安康C款重疾险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10年、20年、30年交等五种,客户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选择。且缴交费期间越长更能凸显保费的杠杆性作用。
等待期内出险返还105%保费:被保险人如果是在等待期内身故、全残或确诊重疾,保险公司是退还105%已交保费。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即可免交余期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缺点分析
等待期较长:这款产品的等待期为180天,时间较长。
轻症给付比例小:轻症单次赔付,且赔付比例只有2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