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3)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搭乘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搭乘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含高铁)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符合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的约定,本公司不再同时给付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符合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约定,本公司不再同时给付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