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交银康爱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时间:2019-09-03 17:42:55

交银康联交银康爱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交银康联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防癌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癌症确诊、特定癌症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5天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以后(含当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以下规定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5%。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大于上述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其超出部分。

(2)癌症确诊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上本主合同所界定的癌症,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确诊初次患上本主合同所界定的癌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以后(含当日)确诊初次患上本主合同所界定的癌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特定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以后(含当日)确诊初次患上本主合同所界定的特定癌症的任何一种,本公司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4)原位癌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以后(含当日)确诊初次患上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本公司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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