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床位费、药品费、膳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以及当地救护车使用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住院治疗且在合同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我们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但上述30日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加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承担的各项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天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情形,则上述30日内的住院天数需纳入180日限额计算。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指定医院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前后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前后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门诊、急诊期间实际发生的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检验费、材料费以及当地救护车使用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
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则不能取得本项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发生在本合同等待期内或合同满期日后,则我们不承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以下任意一项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门诊肾透析;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二项(含)或以上给付条件,则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