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通过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网络进行必要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前 30 日内及确诊以后(含确诊当日)因治疗该疾病所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不再承担其主合同《龙龘无双A 款终身寿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龙龘无双A 款终身寿险》合同效力终止。
(2)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通过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网络进行必要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该特定疾病确诊之日前 30 日内及确诊以后(含确诊当日)因治疗该疾病所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不再给付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3)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之外,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交费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龙龘无双 A 款终身寿险》合同在前述期间内应支付的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龙龘无双 A 款终身寿险》
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龙龘无双 A 款终身寿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的申请。
若我们已承担其主合同《龙龘无双 A 款终身寿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则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龙龘无双 A 款终身寿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