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年金领取开始日,若年金领取开始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低于人民币 1 万元,则我方将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作为年金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年金领取开始日,若年金领取开始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不低于人民币 1 万元,则我方根据被保险人第一次领取年金时选择的领取方式及我方当时的年金产品预定利率与年金产品生命表,将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并计算每期年金金额,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领取方式为以下几种:
保证 20 年年金
我方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每年或每月按该被保险人的每期年金金额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 20 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则我方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剩余年金的现值,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 20 年保证给付年金后仍生存,我方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 90 周岁后的首个年金领取开始日的对应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证定期年金
我方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每年或每月按该被保险人的每期年金金额给付年金直至约定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约定保证领取期间有10 年、15 年或 30 年三种,您方可选择其中一种。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方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约定保证领取期间内剩余年金的现值,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上述领取方式外,被保险人还可选择年金领取开始日当时我方提供的其他年金领取方式。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我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退休或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开始日前退休或离职,我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一次性给付退休或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