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 18 周岁之前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及《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 18 周岁之前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或全残,或本合同于被保险人 18周岁之后(含当日)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合同效力终止。
若我们已按照《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则相应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视为是对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提前给付,在给付前述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时不再重复给付。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扣除《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后的余额低于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下表比例标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 A 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