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康乐宝少儿两全保险

时间:2019-08-30 17:47:20

建信康乐宝少儿两全保险

1、保险公司

建信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两全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满期保险金,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30年或至105周岁

犹豫期:15天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根据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到达年龄,我们将按下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 ,到达年龄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

30 年或至被保险人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18 周岁,等于以下两者的较大者: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已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0 年或至被保险人 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18 周岁或≥18 周岁且<25 周岁,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至被保险人 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25 周岁,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下述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已支付保险费的 150%给付满期保险金;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满期保险金。

我们仅承担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若我们已承担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和/或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则不再承担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建信附加康乐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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