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确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等级及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手术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手术意外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项目的,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因不同手术意外事故导致同一结构或功能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
(2)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手术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手术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手术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3)手术并发症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事故导致手术并发症 ,并以该手术并发症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手术并发症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手术并发症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手术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手术,在手术过程中遭受手术意外事故,并因该手术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后,按剩余金额的 100%给付手术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再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在理赔申请时未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按上款规定剩余金额的 80%给付手术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不再承担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医疗费用。本合同手术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手术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