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中的一种,给付后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其他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可以再行给付;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同时确诊发生多项轻症疾病,或多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同一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获赔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自被保险人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保险费。
保险责任
南京黄先生,30岁是某食品公司的财务主管,他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信泰及时雨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额度为50万,每年交8650元,交30年。那么黄先生可享受如下保障:
重疾保障:包含105中重大疾病保障,保险金50为万元。
轻疾保障:提供30中轻症疾病保障,保险金最高50万元,累计可给付5次,每次10万元,间隔期90天。
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50万元。
保费豁免:黄先生首次确诊轻症后即可免交余期保费,剩余保费视为已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点击查看】信泰及时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