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住院 治
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意外住院每日津贴标准。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我们
对被保险人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意外住
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三十日
后的住院治疗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 的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
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的,我们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
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可选保险责任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重症监护病房 住院治疗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
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意
外住院每日津贴标准。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
满日后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重症监护病房
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
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三十日后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我们不再承
担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一次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
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我们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
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