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或等待期 后因发生疾病 ,经医生 诊断需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对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下述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 。
本合同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门诊肾透析费;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电疗 、化学疗法 、放射疗法 、 肿瘤免疫疗法 、肿瘤内分泌疗法 、肿瘤靶向疗法 的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病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当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 ,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下述费用,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首先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当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时,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本合同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含电疗、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
用对于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病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 对于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给付限额。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当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3)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生诊断需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 、治疗费 、门诊手术费、药品费 、物理治疗费 ,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次免赔额 后,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的给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中约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
若投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当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给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以及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之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前述各项责任终止。
(4)公共医疗保险金
公共医疗保险金仅适用于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合同。
公共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公共保额”)为本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的上限,具体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若本合同项下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障计划的公共保额不同的,本合同的公共保额以人民币 50 万元为限。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被保险人可使用公共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将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障计划所对应的赔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已达到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和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之和,被保险人仍需申请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的;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般医疗费用
已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含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使用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之情形),被保险人仍需申请给付一般医疗费用的。
但被保险人获得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达到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给付限额时,无权就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申请使用公共医疗保险金。
对于每一被保险人,当本公司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之和,并且对本合同下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医疗保险金已达公共保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前述各项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