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3-28 18:02:03

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 中宏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长期健康保障产品

  • 提供40种重疾+10种额外疾病保障,最多提供3次种重疾赔付,身故也可提供保障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 缴费方式:10/15/20/30年交

  • 保险期限:终身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合同的保险金额;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仍然生存时作出的,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按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或以上的,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3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按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二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30天或以上的,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额外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额外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未满70周岁时作出的,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额外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出现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程先生(30周岁),他为自己投保了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每年需交保费43080元,交20年,基本保额为120万,保障至终身,那么程先生可享受的保单权益为:

    • 重大疾病保险金:提供40种重大疾病保障,赔3次,每次分别赔付保额的100%、130%、150%。

    • 额外疾病保险金:提供10种额外疾病保障,确诊赔付200%的基本保额。

    • 生末期保险金:生命终末期提供100%的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若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将给付基本保额。

    【点击查看】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想买【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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