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1,给付后本合同随之终止。
(1)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之一的,本公司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之一的,本公司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并自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除被保险人自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 365 天内接受的子宫、双侧卵巢或双侧输卵管全切除手术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外,本合同项下其他保险责任终止;若未发生前述手术的,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之日起满365 天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共有五种,名称如下:
乳腺恶性肿瘤;
子宫恶性肿瘤;
卵巢恶性肿瘤;
输卵管恶性肿瘤;
阴道恶性肿瘤。
(2)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之一的,本公司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且豁免自女性特定原位癌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指发生于乳房、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五个特定部位的原位癌。
(3)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2或因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首次接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之一的,本公司将按照该女性特定手术治疗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确诊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自确诊之日起 365 天内接受子宫、双侧卵巢或双侧输卵管全切除手术的,本公司按照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共有四种,名称如下:
因恶性肿瘤导致的子宫全切除手术;
双侧卵巢全切除手术;
双侧输卵管全切除手术;
因宫外孕导致的单侧输卵管全切除手术。
(4)妊娠期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365 天后,且在被保险人年满 5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因怀孕而导致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妊娠期疾病之一的,本公司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妊娠期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妊娠期疾病共有五种,名称如下:
羊水栓塞;
子痫;
胎死腹中;
恶性葡萄胎;
产后严重抑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