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您在身故日之前未申请过追加保险费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账户价值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若您在身故日之前申请过追加保险费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日前九十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账户价值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日前九十日内累计净增加保险费。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 ×《账户价值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账户价值比例表:
到达年龄, 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