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果被保险人在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乘客时因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K×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其中K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①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是陆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述K为1;
②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是水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述K为2;
③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是民用客运航班,上述K为5。
如在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同种类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我方实际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减去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的同种类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乘客时因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方按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K×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
其中K的数值确定标准与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中K的确定标准一致。“伤残给付比例”为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对该意外伤害的治疗完全结束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第180天仍未结束治疗,应在第180天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我方将根据鉴定结果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第180天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的变化,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伤残标准完成前述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合同继续有效。
伤残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标准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①如果不同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或同一组织器官,且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减去前次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②如果同一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相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该伤残等级的上一级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