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身故,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全残,我方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全残,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任何全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