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责任的承保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且本公司不累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必选)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责任的承保金额。但是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①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的;
②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起终止。
(3)特定早期疾病保险金(可选)
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特定早期疾病责任的承保金额,给付特定早期疾病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特定早期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4)特定早期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
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本公司将豁免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自确诊该特定早期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5)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也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①发生与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②确诊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特定早期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也不承担特定早期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①生与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②确诊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可选保障责任,当该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已经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的状态或阶段、且已经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的,本公司将不承担该被保险人享有的全部可选保障责任。
前述可选保障责任中“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还包括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已经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早期疾病的状态或阶段、但尚未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