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①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五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2)关爱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自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每经过三个保单年度,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向受益人给付关爱金,但在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方将不承担给付关爱金的责任。
关爱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五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五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①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4)豁免保险费
如果我方按照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之日的24时起主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我方按照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臻藏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将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关爱金或满期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