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方向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一受益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意外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本合同约定的金融机构信用卡的全部应还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方向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一受益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小于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则我方再向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合同下述第三项中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2)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向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方向意外全残保险金第一受益人给付的意外全残保险金为意外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本合同约定的金融机构信用卡的全部应还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方向意外全残保险金第一受益人给付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小于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则我方再向意外全残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的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合同下述第三项中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3)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①我方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
②对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所产生的信用卡消费金额,我方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