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所有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大疾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下称“首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9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按本合同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3)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我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满365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附表《重大疾病分类表》中与首次重大疾病不属同一类别的另外两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重大疾病(下称“第二次重大疾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第二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4)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该恶性肿瘤之日起5年内该恶性肿瘤未转移或复发并在满5年后再次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再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招商信诺至尊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效力同时终止。
(5)食源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食源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向受益人给付食源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食源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