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二十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二十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条约定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为限,给付完毕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条约定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每年给付1次,共计给付5次,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保险费豁免
如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