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效力终止。如主合同是由《招商信诺今生之诺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今生之诺》)保险单拆分而产生,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自《今生之诺》保险单拆分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24时起,我方将按以下方式承担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主合同自《今生之诺》保险单拆分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24时起,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且在《今生之诺》保险单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②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之和(不含利息)。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主合同自《今生之诺》保险单拆分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24时起,如果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或者在《今生之诺》保险单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之和(不含利息),主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