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情况)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情况)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身故且在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4)保险费豁免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