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医院住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依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①床位费
②加床费
③膳食费
④治疗费
⑤检查费
⑥药品费
⑦手术费
⑧无理赔住院津贴
⑨新生婴儿保障
⑩精神病住院治疗
⑪特殊住院治疗
⑫出院后门诊复诊
对参加保险计划一的被保险人自出院之日起至六十日之内所实际发生的门诊复诊费用,我们视为住院费用给付保险金,但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3600 元人民币。
(2)门诊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医院或诊所门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我们依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①医生诊疗费
②药品费
③检查费
④物理治疗及其他特殊疗法
⑤门诊精神病治疗
⑥门诊手术费
⑦中医治疗
(3)特殊医疗保障责任
①妊娠并发症治疗
②牙科意外
③矫形改造手术
④癌症治疗
⑤家庭护理
⑥激素替代治疗
(4)医疗救护转运责任
①紧急救援
②护送转院
③护送转院后发生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
④遗体转送及安葬
(5)慢性疾病
(6)牙科责任
①例行牙科治疗
②复杂牙科修复治疗
(7)生育保障
若本合同及时续保,我们对女性被保险人在及时续保的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治疗怀孕、分娩及身体检查的医疗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的80%给付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68000元人民币。
凡参加保险计划三、五、七的被保险人(除紧急治疗外,所有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或日间病人的方式治疗,必须事先通知我们)在我们指定美国医疗网络进行治疗,我们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对其在我们指定美国医疗网络以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凡参加保险计划一、二、四、六的被保险人发生于美国医院急诊部的紧急治疗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在入住医院急诊部前后尽快与我们二十四小时医疗热线联络。被保险人在美国医院急诊部之外进行紧急治疗的费用,单次最高给付限额为4000元人民币。
我们不承担上述被保险人在美国境内除紧急治疗之外的任何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以上各项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取得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我们在被保险人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基础上按照所选保障计划的免赔额以及赔付比例计算,并分别以各项责任范围对应的最高给付限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我们累计承担本合同约定之给付保险金责任以同一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1280万元人民币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