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0-17岁,120%;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自驾车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按第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自驾车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按第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按第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