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期
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期间发生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2)一般医疗补偿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指定门急诊治疗,则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第三款的计算方法,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补偿金。一般医疗补偿金包括一般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一般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其“约定项目费用”范围分别如下:①在计算一般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国际医疗部病房、VIP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②在计算一般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门诊手术费、放化疗、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和门诊靶向药费,若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高端门急诊(包括特需门急诊、国际部门急诊、干部保健门急诊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门急诊)就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而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指定门急诊治疗,则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第三款的计算方法,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包括重大疾病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重大疾病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其“约定项目费用”范围分别如下:①在计算重大疾病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因诊断或治疗重大疾病而在每次住院的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国际医疗部病房、VIP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②在计算重大疾病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因诊断或治疗重大疾病而在每次门急诊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门诊手术费、放化疗、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和门诊靶向药费,若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高端门急诊(包括特需门急诊、国际部门急诊、干部保健门急诊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门急诊)就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