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1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不满18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00%;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
到达年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1。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②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