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仍将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第30日(含)。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肾透析费;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 7 日(含)至住院后 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在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门急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4)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手术治疗的,对于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我们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和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13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首先按前款“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仍将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第30日(含)。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含)至住院后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在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门急诊治疗期间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4)重大疾病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手术治疗的,对于在医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当我们对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180日(含)内住院治疗(包括一般住院治疗和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超过该180日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