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可就各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赔付比例以及每日赔付限额进行选择,本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与本公司的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包含住院医疗保险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公共医疗保险金和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其中住院医疗保险金为必选责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公共医疗保险金和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为可选责任。您在投保时可只投保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也可同时投保其他三项保险责任,本公司将按照您与本公司的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因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因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以及约定的每日赔付限额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3)公共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如被保险人名下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已经达到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方式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
(4)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可选)
对于已婚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社会生育保险管理制度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以下费用,本公司将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①孕妇孕产期(见附录 名词释义)的检查费用;
②孕妇孕产期的保胎、安胎医疗费用;
③产妇分娩的医疗费用;
④因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⑤ 因妊娠、分娩或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引起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投保人就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分别与本公司约定基本保险金额,则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名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分别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投保人就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与本公司约定共用基本保险金额,则本公司对每名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之和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共用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公共医疗保险金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公共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名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需按公费医疗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社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区分,并在相应的保险计划中进行投保。
如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越二个保单年度的,则本公司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入院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确定相应给付责任。其余非住院医疗费用,按费用发生时间所属的保单年度确定相应给付责任。
本公司在给付以上四项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本公司仅对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已获得其它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本公司仅就剩余部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获得的累计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它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应退还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