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主险合同有新增基本保险金额,则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日起30天为该部分基本保险金额的等待期。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入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针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所列,在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内按照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及出院后30天(含)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针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所列,在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以内按照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其中,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入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后,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剩余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付以下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针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因恶性肿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所列,在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内按照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及出院后30天(含)内,因为与恶性肿瘤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针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所列,在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以内按照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及赔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其中,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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