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在境内旅行时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在境内旅行时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主合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3)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在境内旅行时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的,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为主合同《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不累计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