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就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给付以下(1)或(2)项所列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以下(1)、(2)项所列的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从我们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我们。
(1)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①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接受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我们将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的,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超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①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接受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我们将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 80 元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的,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超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