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需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
(1)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公费医疗保障人员
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疔保障人员的身份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此项保险金的累计給付金额以4800元ⅹ保险单位数为限。被保险人同时享有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的保障。
(2)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非公费医疗保障人员
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个保单年度(见附录名词释义)的住院医疗貲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位数乘以下表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药品和其他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限额为限,其中住院费、药品赀和其他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费300元/单位/年,医保范围内药品费1800元/单位/年,其他医疗费用2700元/单位/年。被保险人同时享有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的保障。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的保障: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单年度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赀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位数乘以下表所列每单位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限额为限。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金:200元/单位/年。
我们在给付以上各项所列的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如被保险人由我们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我们如被保险人拥有其它有效的《信诚附加「宝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我们将合并所有的《信诚附加「宝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保险单位数,按本条约定的赔付比例计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