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对每次治疗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的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下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由本公司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本公司。
①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本公司认可之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未达9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一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费用限额为限。
②若被保险人非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本公司认可之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未达9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二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限额为限,其中住院费、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所列每单位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限额为限。